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軟件中心2025年春季招聘和實習生招聘公告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軟件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中國銀行總行直屬機構,總部位于北京,在深圳、西安、合肥、上海、武漢、成都設有分中心。現有員工6000余人,承擔著中國銀行全行應用系統開發、測試和維護工作。中心擁有雄厚的技術研發實力,通過三十余年的持續積累和發展,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中國銀行各項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軟件中心高度重視人才培養,經過多年努力和實踐,搭建了科學、系統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員工的發展提供了絢麗的舞臺,培養出一批又一批具有強競爭力的技術和管理人才。
新時代需要新力量,新階段期待新作為,誠邀您加入我們,共同書寫中國銀行高質量發展新答卷!
具體信息如下:
一、招聘人數
春季招聘120人,實習生招聘50人。
二、招聘崗位
(一)信息科技崗-軟件中心
職位介紹:
主要負責應用系統的開發、測試、維護、項目管理、需求管理、技術方案管理、質量管理、信息安全等信息科技相關工作。
招聘條件及要求:
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春季招聘條件》的基礎上,滿足以下條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電子信息類、信息與通信工程類、電子科學與技術類、數學類、統計學類等理工類相關專業畢業生。
工作地點:北京、深圳、合肥、上海、武漢、成都。
(二)信息科技類實習生-軟件中心
職位介紹:
主要負責應用系統的開發、測試、維護、項目管理、需求管理、技術方案管理、質量管理、信息安全等信息科技相關工作。
招聘條件及要求:
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實習生招聘條件》的基礎上,滿足以下條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電子信息類、信息與通信工程類、電子科學與技術類、數學類、統計學類等理工類相關專業畢業生。
實習地點:上海、武漢、成都。
三、報名方式
應聘者自3月3日至3月18日起,可登錄中國銀行春季招聘和實習生招聘網站查詢相關信息,在線注冊并填寫個人信息后,選擇總行直屬機構軟件中心的崗位進行在線報名(報名春季招聘的,同一家一級機構最多申請1個崗位,每人最多可申請4個崗位;春季招聘崗位與實習生招聘崗位不可同時申請;所有崗位均為平行志愿,不分先后)。
報名網址:
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boc-2025-Spring
報名二維碼:
報名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5年3月18日24點。
四、注意事項
(一)請應聘者準確、完整填寫簡歷和相關資料信息,保證信息真實性;如與事實不符,中國銀行有權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中國銀行各機構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存在一定差異,部分機構對應聘者范圍有專門要求,請應聘者根據本人情況申報,避免無效申請。
(三)筆試由中國銀行統一組織,具體安排將通過電子郵件或95566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
(四)招聘過程中,中國銀行將通過應聘者在線報名時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電子郵件等)與本人聯系,請確保準確填寫并保持通訊暢通。
(五)中國銀行未成立或委托成立任何考試中心、命題中心等機構或類似機構,從未編輯或出版過任何校園招聘考試參考資料,從未向任何機構提供過考試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在招聘過程中,中國銀行不會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請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六)中國銀行有權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情況等因素,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
(七)“中國銀行官方網站”、“中國銀行人才招聘”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國銀行春季招聘和實習生招聘網站”是我行發布校園招聘公告及相關信息的官方渠道,其他渠道均未獲得我行授權或許可。
五、相關說明
(一)中國銀行軟件中心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春季招聘條件》《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實習生招聘條件》的基本條件、崗位條件的基礎上,明確了具體的招聘條件,請應聘者根據本人情況申報,避免無效申請。
(二)春季招聘應聘者應滿足以下畢業時間要求:
1.境內院校應屆畢業生,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畢業且為初次就業,并獲得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相關資格證書,可開始全職工作。
2.境外院校應屆畢業生,應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畢業且為初次就業,并能夠在2025年7月31日前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可開始全職工作。入職前應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三)實習生招聘應聘者應滿足以下畢業時間要求:
1.境內院校2026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畢業且為初次就業,并能夠獲得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相關資格證書,可開始全職工作。
2.境外院校2026年應屆畢業生,應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畢業且為初次就業,并能夠在2026年7月31日前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可開始全職工作。入職前應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四)中外合作聯合辦學項目畢業生,應符合上述要求之一。
(五)以上所提及“應屆畢業生”,均為境內外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