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

2011-03-01 點擊次數:9780

各市(行署)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

首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將于2011年暑期畢業,為做好我省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 號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 01O]2)號精神,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共同制定了《黑龍江省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黑龍江省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央編辦 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確保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黑龍江省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切實加強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按照國家要求、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由省政府統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辦、財政部門分工負責,統籌指導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省教育廳牽頭負責制定就業方案、落實工作崗位、開展就業指導、辦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免費師范生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省編辦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省財政廳負責督促落實相關經費。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也要按此責任分工組成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制定和實施本地免費師范畢業生具體就業方案。

二 、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年度進人計劃和編制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掌握我省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好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

各級編制部門要根據省教育廳提供的年度免費師范畢業生實際畢業人數、落實的工作崗位等相關信息,為免費師范生畢業生辦理接收和落編等相關手續。市、縣(市)要將當地中小學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用于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優先安排當年免費師范生就業,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

三、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全部就業,免費師范生畢業生按協議就業或安排到政府舉辦的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

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提供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積極組織各市、縣(市)教育局申報用于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需求計劃,委托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等單位,通過適當形式組織供需見面活動,由用人單位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對于沒有簽訂就業協議的,省教育廳將統一派回生源地教育局,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的相關政策,于每年秋季開學前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的轄區內中小學任教。

四、積極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派遣工作

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省教育廳統一辦理。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由培養學校在每年6月30日前將名單反饋省教廳,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部門;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在7月底前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戶籍部門。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跨省區任教的。需經學校審核、由省教育廳批準。

五、加強免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免費教育費用為4年修讀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三項之和,按國家實際實行的免費教育費用標準計算。畢業后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省教育廳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十年且未經省教育廳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廳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50%的違約金。以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未履行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免費師范生的履約行為管理,并建立免費師范生的誠信狀況電子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退還的違約金,上繳省教育廳后,再集中上繳省財政廳。

六、免費師范生畢業生要履行支教任務

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和農村中小學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免費師范生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支教服務期間,績效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免費師范生畢業生,方可回到原派出學校。

七、加強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培養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教師【2010】3號)規定,免費師范生畢業生任教滿一學期后,可申請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工作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考核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的學生給予支持。

八、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的重大戰略意義,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本地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更好地發揮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示范性作用,培養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財政廳要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對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