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創業引領計劃
扶持政策享受對象:有創業意愿的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出國(境)留學回國在我市自主創業人員。 對自主創業大學生分別給予無償提供辦公場所、辦公場所補貼、生活補貼。 申請免費入駐公辦眾創空間工作流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入駐的公辦眾創空間提出申請,眾創空間對其所報材料、創業項目等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同意入駐的,申請人與所入駐眾創空間簽訂協議并辦理相關入駐手續。審核不合格的,眾創空間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對入駐公辦眾創空間創業的大學生,無償提供不超過3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入駐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未入駐眾創空間或有償入駐非公辦眾創空間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給予辦公場所補貼,場所面積最高不超過30平方米,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辦公場所補貼工作流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區就業部門提請初審。各區就業部門對其所報材料及經營真實性進行調查,初審合格后報市就業部門,經市就業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復核無誤的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申請人。各縣(市)辦公場所補貼經縣(市)就業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用縣(市)財政資金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申請人。 申請基本生活補貼工作流程。由眾創空間統一將申請材料向眾創空間所在地的縣(市)區就業部門提請初審。各區就業部門對其所報材料及孵化真實性進行調查,初審合格后報市就業部門,經市就業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復核無誤的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申請人。各縣(市)生活補貼經縣(市)就業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用縣(市)財政資金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申請人。
二、創業擔保貸款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支持: (一)屬于重點就業群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高校在校生(本省政策突破)、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二)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 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
三、一次性創業、靈活就業補貼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5000元調整為最高1萬元。 創業主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創業者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6個月的申報或納稅憑證和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 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補貼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申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